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塑膠杯蓋行不行後記

資料來源:Baagic  咩即可

我們很想用幾句簡單的話 讓大家能夠了解 但是⋯

唉~事情不是一開始就這麼複雜的。最早的時候,只想要在粉絲專頁放一個插圖,提醒大家注意塑膠杯蓋上的編號,想不到後來搞了連署活動,然後又花很多力氣弄了不太簡單的簡報跟不太懶的懶人包。問題就發生在看資料時,發現這問題複雜到不行,但我們自己都是天天喝外帶飲料的人,實在沒有辦法視而不見,只好硬著頭皮撩下去。


我們這裡要談的是用過即丟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蓋,就是我們去店裡面買咖啡、果汁、茶等等的杯裝飲料時蓋在上面用的,目前看到的都是塑膠做的,不包含家中杯具或環保杯上面可重複使用的杯蓋,也不包含塑膠杯蓋的兄弟塑膠封膜,這不代表其他塑膠製品沒問題,但為了避免問題無止境的複雜下去,本文還是先聚焦在上圖這種一次用塑膠杯蓋。

下面就是來龍去脈的完整交待了,想要快速了解問題所在的朋友,請前往我們的簡報懶人包

杯蓋編號是什麼意思?有標示就安全?

好的,請拿起手邊的外帶飲料杯蓋,看看上面有沒有三個順時針的箭頭環繞的編號?編號又是多少?編號的不同代表不同材質,其中1號 PET 就是寶特瓶的材質,耐熱程度最差,只有60~85℃,通常只有冷飲在用,不信的話拿寶特瓶去飲水機裝熱水,就會看到它軟趴趴的變形了,而且就算很省也不能拿來長期用,用久了還是會跑出塑化劑。

幸運一點,你會發現正在喝的熱飲蓋子是5號 PP,這種材質的耐熱程度很高,達100~140℃,而且還耐酸鹼、耐化學物質,被普遍認為在一般食品處理溫度下較為安全。如果是6號 PS 就要小心了,它就是沒有發泡(膨脹成形)的保麗龍,簡單講 PS 既不耐熱也不耐油,耐熱度是70~90℃,只比1號稍好,但化學穩定性比較差,可以被多種有機溶劑溶解。

首先要說明的是,每種塑膠的耐熱度都是一個溫度範圍,而不是一個特定的耐熱溫度,這是因為塑膠製造過程中,廠商的製作方式跟材質條件,都會影響它耐熱溫度範圍的差異,實際上很難定出一個固定的耐熱溫度,以這點來說,無論是我們請教過的專家,或是媒體的報導意見都一致,所以日常生活使用,應該要以耐熱範圍之中的最低溫度為準比較保險。

再來需要釐清的是,雖然法律強制規定塑膠製品要標示區分材質的編號,但編號的真正用途是回收分類,有照實標就合格,沒標就違反規定,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法律依據是《廢棄物處理法》,跟材質要如何安全使用、使用於飲料杯蓋安不安全等問題完全無關,正如同我們的健康不是由環保署來把關,食品安全當然也不能寄望在回收編號之上。

杯蓋有毒不是謠言嗎?為什麼還要提?

懂得喝咖啡的也許知道,咖啡的最佳飲用溫度是85℃~88℃(我們是網路查的),實際上一般咖啡店的沖泡溫度也多半落在85℃到96℃間,而熱騰騰的咖啡在蓋上杯蓋之後,上升蒸汽碰到杯蓋液化釋出熱能,將承受更高風險,依較保險的耐熱溫度來使用,會很明顯地發現只有5號 PP 杯蓋能裝熱飲,但是,根據我們的經驗,市面上最常見的熱飲杯蓋卻是6號 PS 的杯蓋。

我們的疑惑在於,用耐熱僅70℃的杯蓋來裝高達96℃的咖啡難道沒問題嗎?一來耐熱度只代表塑膠不會變形、變色、產生異臭或異味,不表示有毒物質在加溫後不會溶出或釋出,況且許多實驗發現,高溫會讓化學物質溶出的量多出十倍以上(參考這裡這裡),專家更表示,比塑化劑更毒
、國際公認有致癌風險的苯乙烯,
遇熱70℃以上就會釋放。

衛生署的網路謠言Q&A,以及專門調查網路流傳資訊真假的網路追追追,曾先後對此類疑慮提出回應,前者的說明是:「一般市售熱咖啡或其他飲料產品,溫度多未超過100℃,且杯蓋非直接接觸熱飲,並不致有因使用此類(PS)材質杯蓋,導致所喝之飲料有致癌之疑慮。」咦?明明耐熱度只有70~90℃,怎麼變成100℃了呢?這,還不是最誇張的部分。

雖然該文件很早之前就公佈了,但最後更新日是民國100年1月(寫在檔名),由衛生署於民國99年所建立的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則說 PS 產品只適用於冷食不適合用來盛裝熱食,
飲用商店沖泡販售的咖啡時應打開杯蓋。各位發現了嗎?同一個政府單位在同一時期,卻有兩套截然不同的說法,如此反覆、矛盾的態度,到底要讓我們何以適從?

再以網路追追追的調查報導來說,先是輕信衛生署在網路謠言 Q&A 裡的說明,並未查證 PS 的耐熱範圍,亦未反駁杯蓋非直接接觸熱飲的說法,反而對當時杯蓋有毒的報導嚴厲質疑,包括:不確定苯乙烯是由咖啡還是杯蓋釋出,以及假設為杯蓋釋出,卻無法證明超過標準這兩點,結論是:不能證明致癌風險增加程度,僅能建議有顧慮的人拿掉杯蓋再喝。

網路追追追的調查報導發佈於2007年,往後還有許多杯蓋毒性報導,NOWnews 也在2011年報導過(就是上面專家證言的出處),而網路追追追是 NOWnews 之下的子站,總不會是主站散布已被子站戳破的謠言吧?按時序來看,也應該是主站新聞釐清子站舊聞,所以無論咖啡本身含有的苯乙烯是否會釋出,都無法否認杯蓋遇熱的確會釋出苯乙烯這個事實。

針對釋出的量是否符合標準,則需要討論杯蓋安全究竟有無適用的法規。受《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的食品容器與包裝,是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容器或包裹物。衛生署認為杯蓋沒有直接接觸熱飲,塑膠杯蓋就不是法律定義的食品容器與包裝,且由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是國內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的母法,否認直接接觸將導致塑膠杯蓋無法可管。

也就是說,依據母法而訂定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先前網路追追追提到的標準),還有《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標示事項》也通通管不了塑膠杯蓋。唯一能管的只剩下與食品安全無關的《廢棄物清理法》,強制規定應標示回收標誌。

到底是柳橙汁可怕?或者是杯蓋恐怖?

塑化劑事件發生後不久,又發生一件即溶杯蓋事件,現打柳橙汁竟在20分鐘內將杯蓋溶出4個大洞,杯蓋沒有標示編號,但送驗後發現就是6號 PS 杯蓋。不久後廠商就全面回收下架了,但是,下架原因是沒有依法印編號,而不是因為被溶掉!廠商後來將同款杯蓋送驗,結果是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因為檢驗合格,所以安全無虞。

政府對這件事的做法呢?一開始懷疑杯蓋是不良品,後來自己檢驗(大概是目前唯一一次杯蓋檢驗)發現,問題出在柳橙的果皮,真的會把 PS 杯蓋溶掉,於是就在網站貼出海報與公告:
PS 材質應避免直接接觸柑橘類食品
,請依材質特性正確使用。
可是事件發生時連專家都不明就裡,又有多少民眾與店家知道材質的特性?誰又曉得如何正確使用呢?

剛才已經說過,塑膠杯蓋是被主管機關排除在塑膠食品容器的法規與檢驗之外的,那麼,將塑膠杯蓋納入法規是否就解決問題了呢?先看看政府近年來的檢驗成績吧!對於法律明文在管的 PS 塑膠食品容器,自從民國87年度驗了170件之後,近15年來總共也只驗了「11件」,96年度4件,99年度7件
,其中5件是針對雙酚A(四個杯子跟1個調味瓶)。

就因為99年度針對雙酚A驗了五件 PS 塑膠製品,衛生署就出來澄清雙酚A的疑慮了。先不管這樣的抽驗數量是否足夠,官員自己都在同一段訪問中表示:不排除 PS 材質可能有一些
塑化劑或其他的化學物質釋出。為什麼不排除?第一當然是因為規定沒有說要驗(民國101年9月才新增塑化劑規定),還有就是溶出檢驗的試驗水溫,是比熱飲還低的60℃。

綜合以上種種,政府主管機關擺明了就是在說,只要無法證明有多不安全,那就應該是安全的,就算證明了不安全,也只要民眾與店家學會正確使用方式就好了。所以,與其要說是柳橙汁可怕,或是杯蓋恐怖,我們真的認為:最嚇人的就是,明明面對這麼多的疑慮,還這麼漠視與被動的政府態度。

政府、消費者,跟店家到底誰該負責?

如果可以,我們當然想要懂得如何正確使用塑膠杯蓋,但偏偏塑膠杯蓋就是會因為碰到不同成分與溫度,而溶出不同材質與添加物,複雜程度連研究塑膠與毒物的專家學者都會害怕,只能隨身攜帶安全環保杯保身,為什麼政府認為民眾與店家有這麼大的能耐可以「看清楚、正確用」?沒有辦法放上大家學得會的安全標章,到底是真安全還是安全有疑慮?

店家竟然用了被溶掉的、耐熱度不夠的杯蓋,所以店家黑心嗎?政府之前從未檢驗,也沒有說這樣會有問題,只有在出問題時跳出來呼籲店家要正確使用,所以我們認為,就像民眾沒有責任帶著溫度計與檢驗器材才能去買外帶杯,店家也不應該用了「合格」產品還是被客訴啊!更何況 PS 杯蓋並不比其他杯蓋便宜,店家是真的不懂,而不是為了省成本。

依照專家學者的見解,應該依據塑膠食品容器包裝的用途來檢驗,訂定出容易辨認的安全標章,才能夠要求民眾與店家正確選擇,但要這麼做也只有政府才有足夠的資源。我們希望盡可能地讓大家能共同關注現狀,進而改變現況,所以舉辦了參照上述見解的「杯蓋安全性連署」,提出了三點簡單的訴求,預計在活動結束後將對主管機關提案。



當神佛墮落的時候,我開始為自己戰鬥!

政府負責前,我們有幾個簡單的方式能夠自力救濟:

一、
儘量自己帶安全環保杯

舉例而言:如果要喝熱飲,就要找耐熱度高的,而所謂的安全是相對的,儘量找不銹鋼、陶瓷等不是塑膠材質的,或是經過國外安全認證的塑膠產品。

二、購買前先看杯蓋是幾號

就算有環保杯,還是很難完全避開一次用的塑膠杯蓋,所以要買外帶熱飲的時候,儘量選擇採用5號杯蓋的店家,許多專家學者同意 PP 相對較安全。

三、碰到6號拿掉杯蓋再喝

萬一不得已,還是買到 PS 杯蓋,要儘可能把杯蓋拿掉,不要蓋著太久,更不要對嘴喝。


最後,我們要感謝已經來連署,或是將簡報懶人包分享出去的朋友,也再次邀請其他朋友,關心自己和親友,請和我們一起重視杯蓋安全,督促政府更積極、有效地把關我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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