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 |
97年 11月 - 12 月 | |
特獎 | 51194408 |
58228991 | |
98828657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03116604 |
06908985 | |
60171083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027 |
042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2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5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97年 9月 - 10 月 | |
特獎 | 83957907 |
97215570 | |
9862809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46641920 |
49356687 | |
86867514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7 年 12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3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97年 7月 - 8 月 | |
特獎 | 14672884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79807980 |
85312452 | |
94251069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198 |
52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7 年 10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1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97年 5月 - 6 月 | |
特獎 | 65445893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32299517 |
48636521 | |
94183545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7 年 8 月 6 日起 至 97 年 11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97年 3月 - 4 月 | |
特獎 | 83466819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02126611 |
27727884 | |
90332171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7 年 6 月 6 日起 至 97 年 9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97年 1月 - 2 月 | |
特獎 | 91173560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09513922 |
73294879 | |
91107514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7 年 4 月 6 日起 至 97 年 7 月 7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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