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 |
100年 11月 - 12 月 | |
特別獎 | 38032017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38095343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38583186 |
87541883 | |
03658286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680 |
61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1年2月6日起至101年5月7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0年 9月 - 10 月 | |
特別獎 | 71524465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57659487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46345106 |
86062929 | |
29207557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572 |
779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0年12月6日起至101年3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0年 7月 - 8 月 | |
特別獎 | 02283153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53189830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96767598 |
32224061 | |
55882134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626 |
923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0年10月6日起至101年1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0年 5月 - 6 月 | |
特別獎 | 11867726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19922510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55739689 |
29612544 | |
17077259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977 |
557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0年8月6日起至100年11月7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0年 3月 - 4 月 | |
特別獎 | 19739825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78112735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96856009 |
15914353 | |
26824072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912 |
05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0年6月6日起至100年9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0年 1月 - 2 月 | |
特別獎 | 80726333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65399481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54498579 |
93140724 | |
97659630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205 |
21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0年4月6日起至100年7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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