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98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2009年)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98年 11月 - 12 月
特獎 08206154
44449574
7334440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01615321
81479582
9790789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增開六獎 75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99 年 2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5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98年 9月 - 10 月
特獎 43815568
50850911
910187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13001495
13240479
9742935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12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3 月 5 日止,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98年 7月 - 8 月
特獎 04345144
36415574
6187588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05757045
86551938
9025335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增開六獎 32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10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1 月 5 日止,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98年 5月 - 6 月
特獎 19842289
25318024
3712519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21114618
81392211
84469026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8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11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98年 3月 - 4 月
特獎 14034753
24783963
5777522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83439572
91663525
9690083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6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9 月 7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98年 1月 - 2 月
特獎 00516355
18585991
213076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31888282
36475809
9987649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4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7 月 6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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