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 |
| 98年 11月 - 12 月 | |
| 特獎 | 08206154 |
| 44449574 | |
| 73344400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 頭獎 | 01615321 |
| 81479582 | |
| 97907891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增開六獎 | 757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9 年 2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5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 98年 9月 - 10 月 | |
| 特獎 | 43815568 |
| 50850911 | |
| 91018779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 頭獎 | 13001495 |
| 13240479 | |
| 97429353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12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3 月 5 日止,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 98年 7月 - 8 月 | |
| 特獎 | 04345144 |
| 36415574 | |
| 61875889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 頭獎 | 05757045 |
| 86551938 | |
| 90253351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增開六獎 | 32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10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1 月 5 日止,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 98年 5月 - 6 月 | |
| 特獎 | 19842289 |
| 25318024 | |
| 37125199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 頭獎 | 21114618 |
| 81392211 | |
| 84469026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8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11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 98年 3月 - 4 月 | |
| 特獎 | 14034753 |
| 24783963 | |
| 57775224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 頭獎 | 83439572 |
| 91663525 | |
| 96900830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6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9 月 7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 98年 1月 - 2 月 | |
| 特獎 | 00516355 |
| 18585991 | |
| 21307679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 頭獎 | 31888282 |
| 36475809 | |
| 99876498 |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4 月 6 日起 至 98 年 7 月 6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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