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101年11-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獎別 | 中獎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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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8716549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特獎 | 02818106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頭獎 | 59105591、35149832、4013151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653、106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101年09月、10月
月份 | 09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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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15719324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11661657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64718986、49313179、29736314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843、927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 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1年12月6日起至102年3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1年07月、08月
月份 | 07 ~0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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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64291909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90961128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96250863、50493330、28795588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266、045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 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 101 年 10 月 6 日起至 102 年 1 月 7 日 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
101年05月、06月
月份 | 05 ~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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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29734661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99028391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91180939、12753377、22638178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258、066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 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 101 年 8 月 6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5 日 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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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3月 - 4 月 | |
特別獎 | 80314984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86954229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74114860 |
94758021 | |
56857905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597 |
815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1年6月6日起至101年9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101年 1月 - 2 月 | |
特別獎 | 59609701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07063353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33640895 |
67996436 | |
35573745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增開六獎 | 144 |
598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7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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