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首例!侵犯隱私權 Google主管被定罪

首例!侵犯隱私權 Google主管被定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2/25 04:11"

〔編譯陳成良/綜合二十四日外電報導〕全球網路搜尋龍頭Google的影片網站,三年多前出現一段義大利學生集體欺凌一名唐氏症同學的短片,義大利米蘭法院二十四日裁定Google三位現任主管侵犯兒童隱私罪名成立,緩刑六個月。

唐氏症童遭霸凌短片案 侵犯兒童隱私權罪名成立

事發在○六年底Google購併YouTube影片分享網站之前不久,當時義大利北部大城杜林一名唐氏症自閉兒,在校內遭四名同學當眾凌辱毆打。

這段暴力影片當年上傳到Google影片網站「Google video」後,義大利舉國震驚,檢察官將Google主管告上法庭,指他們侵犯受害人隱私。這場官司涉及網路言論自由,受到高度關注,判決結果出爐後,Google大感震驚,並表示會提起上訴。美聯社說,這是此類案件被判有罪的首例。

網路言論自由仍有底限

缺席審判並被定罪的Google全球隱私權顧問佛萊雪直斥審訊荒謬。Google先前強調,這場判決威脅到網路言論自由,因為它可能迫使業者負起一項不可能任務:事先過濾每天上傳到網站的數千小時影片。

網路服務提供者在一般情況下,無需為用戶上傳內容負責。但義檢方堅稱官司無關審查制度,是要在言論自由與個人權利之間找出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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